近日,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(fā)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0004-2013《嬰兒搖籃的安全要求》,對于市場上的嬰兒搖籃提出了新的安全標準,其中包括塑料和產品使用都做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并且將會在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《嬰兒搖籃的安全要求》適用于小于5個月的嬰兒或未能坐起、跪起、爬起的嬰兒使用的嬰兒搖籃,其內部長度不大于90厘米,但不適用于嬰兒搖椅、提籃和秋千!秼雰簱u籃的安全要求》參考了歐盟的EN1130-1和EN1130-2家用圍床及搖床兩個標準,以及美國搖籃車ASTMF2194的安全標準規(guī)范,但是并不是完全等同于這些標準,而是結合了我國的實際國情。
諸如,國家標準對于可折疊搖籃提出了新的要求,而歐盟標準則沒有。另外,《嬰兒搖籃的安全要求》對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更加詳細,在4.5-4.7條款要求,嬰兒搖籃上使用的紡織品材料,應該符合GB18401嬰幼兒用品要求的規(guī)定。紡織品材料的易燃性能,應該符合GB6675中易燃性能的固定,木制嬰兒搖籃的甲醛釋放量應符合GB18584的規(guī)定。
在嬰兒搖籃實際使用中,很多家長都喜歡把玩具等掛飾懸掛在搖籃上,這些都不符合《嬰兒搖籃的安全要求》。在該項要求的“適用范圍”中特別標明,嬰兒搖籃附加的懸掛玩具的安全要求應該滿足GB6675的相關要求。如果嬰兒搖籃增加其它附件,則這些附件的安全要求需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。
《嬰兒搖籃的安全要求》5.7條款規(guī)定,搖籃的搖擺機構不應安裝有電的或機械的動力來擺動或振動搖籃,但可直接用手推或拉。因為考慮到帶電或機械動力驅動的嬰兒搖籃,會有很多危險點存在,這些危險點并不是一個物理結構標準能全部涵蓋的,但這些危險一旦發(fā)生,后果就會很嚴重。這也表示著,2015年6月之前,電驅動或機械振動一類的搖籃將被禁止生產使用。
在此之前,我國沒有正規(guī)的嬰兒搖籃安全標準,缺乏對該類產品的安全性評價,但是嬰兒搖籃產品已經(jīng)使用的十分普遍,F(xiàn)在發(fā)布了嬰兒搖籃安全標準,對其提出安全要求,能夠進一步提高產品的檢測能力,增加產品的安全性,保護嬰幼兒安全健康。